2022年,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精心指导下,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治提升,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党员干部讲党课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学习,实现了《纲要》学习培训全覆盖。组织全员参与省司法厅组织的七至十四期《行政执法大讲堂》和省住建厅组织的三期《建设大讲堂》在线培训,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奠定了良好基础,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二)科学决策,发挥法制审核作用。贯彻落实《长治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对外聘法律顾问进行了评审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做出处罚及单位对外签订民事合同前都要先由法律顾问予以审核把关,经过合法性审核后才能予以实施。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编制了《长治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三)执法考评,加强执法监督指引。2022年1月上旬对县区开展了执法考核评价工作,梳理问题清单共计55项,于2022年1月21日下发了《关于对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考评情况的通报》,明确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水平。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制定印发了《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并坚持每季度收集统计各县区执法监督工作报告。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167起,行政处罚212.6万元。其中,办理简易程序案件2113起,行政处罚17.3万元,办理普通程序案件54起,行政处罚195.3万元。

(四)动态调整,及时修订权责清单。通过认真梳理,根据法律立、改、废情况,我局上报了《关于申请调整权责清单的报告》,该报告经过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实施。本次动态调整共涉及行政处罚类行政职权33项,其中取消行政处罚权4项,新增行政处罚权18项,调整行政处罚权类名称和处罚依据11项,行政处罚职权事项调整后增加到了260项。

(五)完善清单,不断创优营商环境。牵头制订了《长治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行政裁量权,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提高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免罚情形的把握能力。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任务清单的通知》(长政发〔2022〕64号)安排,我局在《长治市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2021版)》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对“六新”实施“三张清单”制度的通知》继续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经验,对“六新”实施“三张清单”制度。“六新”是指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领域,“三张清单”是指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局目前正式在编城管执法人员配备不达国家和省级标准,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日常执法需求。协管人员工资待遇低,人员离职率高。当前基层执法大队、中队办公场所普遍为临时租用,办公条件差,执法车辆老化严重,执法记录仪配备不足。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组织人社等部门争取列入明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积极补充执法力量;协调财政部门根据标准配备城市管理装备及服装;借鉴兄弟地市经验,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暂行规定》起草《长治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层级管理办法》,并将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稳步提高协管人员工资待遇,补招补录协管人员,充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力量。

(二)城市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店牌店招户外广告、城市建筑垃圾等方面需要及时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城市品质提升有规可依,市容市貌不断美化。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城市管理热点、难点、盲点问题,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群众、人大代表认真讨论、仔细起草,确保城市管理制度制订过程科学民主,适合长治本土实际情况,促使城市管理更加规范,创优营商环境。

(三)城管执法需要进一步规范。个别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存在粗犷执法、违规执法的现象,执法案卷制作不够规范,管理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城市管理执法水平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城市管理执法管理要求,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度,对各县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执法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党政同责,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我局根据机关人事变动,调整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落实《长治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工作清单》,根据任务要求和我局实际,制定了《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工作清单》,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局党组全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当中。

(二)协同发力,全面落实责任清单。印发了《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工作清单》,形成局党组牵头抓总、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指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协作配合的整体联动格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责任清单内10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认真学习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长治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集体讨论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为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制订了《长治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了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本部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本年度作为被上诉人参加的行政诉讼共三起,一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均判决维护一审判决;判决后上诉人第一时间缴纳了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做好法制宣传。加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与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普法教育,减少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失,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和引导。同时,利用听证会、普法宣传节点向群众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合理适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群众合理维权,力争提前化解矛盾纠纷。

(二)加强业务学习。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分析我局行政复议、诉讼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通过参加典型案例分析会、法治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复议应答能力。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诉讼案件庭审旁听,了解案件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能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坚持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行为文明,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时限档案可溯可查。加强与住建等部门执法协作,畅通案情信息共享渠道,及时收集证据,增质提速办理案件。

六、对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议增强对全市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积极组织公职律师参加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公职律师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二)组织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培训。为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运用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议由市县两级级司法行政部门对本级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进行统一上岗培训。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不足短板,找准问题抓实问题整改,标本兼治促进工作提升,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城管队伍建设,落实城市管理长效措施,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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