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为进一步优化长治市城市管理、建设美丽幸福新长治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6.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公示。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工作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细化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本局法规业务是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配备1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积极工作人员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根据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办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3月)。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参照本系统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推行三项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5月)。抓好工作落实,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12月)。做好本部门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总结报告,于2019 12月底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治市城市管理局“三项制度”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晓安局长任组长,副局长贺少伟、张志明、调研员达瑞斌任副组长,其他业务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等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与我局“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要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相结合,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本部门相关机构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促落实。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加强调度指导,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落实到位,检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