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2001- J-00100-140400 至 2001-J-02100-140400
二、实施部门
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事项类别
行政检查
四、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开展的行政检查事项。
五、设立依据
1、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四条、十七条、三十二条、三十六条、三十八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2、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二十二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三条、五十九条、六十条
《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3、规章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十一条、十四条、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条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第六条、第十五条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六、办理流程
见长治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检查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八、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5-601500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55-60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