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2001- J-00100-140400    2001-J-02100-140400 

      二、实施部门 

      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事项类别 

      行政检查 

      四、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开展的行政检查事项。    

  五、设立依据 

  1、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四条、十七条、三十二条、三十六条、三十八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2、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二十二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三条、五十九条、六十条 

  《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3、规章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十一条、十四条、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条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第六条、第十五条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六、办理流程 

  见长治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检查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八、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5-601500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55-60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