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2001-C-00100-140400 至 2001-C-00400-140400
二、实施部门
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
四、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开展的行政强制事项。
五、设立依据
1、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2、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
3、规章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六、办理流程
见长治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强制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八、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5-601500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55-60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