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上党、屯留、潞城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依法对现行《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长城综执发〔2021〕5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相关裁量基准自本《裁量基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1.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