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的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二、建立领导审核、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审查制度。上网信息来源由各有关科室提供,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审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公布。重大信息公开必须请示单位一把手。
三、公开的信息应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各科室的信息,负责本科室信息的搜集和整理,然后提供给科室负责人审核,再送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提交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发布。
四、办公室应严格开展保密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对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存档。
五、定期对相关科室提供的涉及重点项目、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工作检查。
六、违反本规定,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