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考核制度。
一、信息产生及同步更新制度
直属各单位和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每一个信息在产生时,由信息负责人核定,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
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更换。
二、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三、培训制度
市局每年根据情况对系统内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如果有新的政策出台,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培训;
四、考核制度
1、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述职;
3、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