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

3.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县乡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4.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县乡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监管。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县(市、区、乡)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6.提出全市县乡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国家、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县乡道路和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

8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接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保卫工作。

9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10.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合作与交流。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