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4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4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省市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奋力谱写交通强市建设长治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法治培训及执法人员轮训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学习成果转化,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统一领导。

(二)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委“一规划两方案”;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具体部署和措施,切实抓好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坚持执法为民,广泛开展交通法治建设工作调研,重点开展破解复杂难题的对策性调研,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调研什么,哪个地方做得好就去哪调研,积极探索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着力破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

(四)持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应专题研究法制工作,把法治要求贯穿于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全过程及各环节。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落实《长治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年度述法工作。

二、持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一)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

(二)深入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对有关审查工作的参与力度,有效发挥智囊、助手作用。

(三)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做好行政复议答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好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做好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三、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部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协调推动完善改革配套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提升三年行动,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以常态化推进司法部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问题整改为重点,在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对本系统、本部门执法工作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治,进一步深入查找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和新问题,逐项核实、对账销号,严肃责任追究,及时通报负面典型,切实发挥警示作用。

(三)持之以恒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移交、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查扣物品管理等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制度,规范使用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四)继续提升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从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大力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严格“免罚”实施程序,持续推广说理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五)着力深化“四基四化”建设。分类实施完成基层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年度任务;积极开展基层执法大队示范创建,培树一批忠诚担当、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优秀“大队长”,打造一批“执法为民”服务品牌,推广一批“执法效能提升”工作做法;严把执法人员准入资格关口,稳步推进执法证件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牢固树立“执法效果好、人民满意”的执法案卷标准,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深入开展长治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全面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和执法效能。

四、加强法治监督和保障

(一)持续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质量信誉考核;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事项清单化管理,科学确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检查内容相近的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努力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继续抓好“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长治等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做好数据归集、信用修复、双公示等工作。扎实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培训工作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数字化、智慧化监管水平。

(二)主动接受各种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12345服务监督电话咨询、投诉等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强化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做好有关评价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五、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教育工作

(一)加强行业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交通法治建设,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路政宣传月”和“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活动载体,组织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以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等宣贯工作,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业氛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把法治教育作为干部培训、业务培训、执法队伍培训的必训内容。适时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执法素质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日常学习教育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充分利用好山西交通在线、行政执法大讲堂、行政执法业务公开课等线上课堂和线下集中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确保执法人员年均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切实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质效。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权威、公信力、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