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7日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的第一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省、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交通运输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制定2021年度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多层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结合长治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党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2.多渠道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普法阵地的作用,积极利用站场、候车厅、码头、超限检测站等服务窗口和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落实)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3.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及时调整和充实我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配备、充实法制工作人员。认真谋划和落实好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做好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4.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其他的局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主动过问、主动推进、主动解决。着力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年度重点法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要亲自抓,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深入。(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5.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述法制度。深入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述法制度,将法制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目录,每年集体学法(讲座)不少于4次,按照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清单认真组织学习。(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党办)利用山西交通在线教育培训平台等网络加强法制理论与实务学习。(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应当报告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同时对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专项述职。(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办公室、局人事处配合)全面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办公室、局人事处配合)
三、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制度建设
6.认真落实首违免罚等柔性执法制度,鲜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首违免罚等柔性执法制度,夯实基层法治力量,努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落实)
7.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督察的内容,对违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肃问责。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对与法律规定、上级文件以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市委、市政府要求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并公布。(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互联网+”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全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及时填报监管数据与监管信息,有效利用“互联网+监管”信息改进监管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系统与信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监管方式的系统对接、业务协同与资源共享,不断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顺利完成营运性客货车辆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营运性客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异地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落实)
五、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与规范化建设
9.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全部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责任部门:局人事科、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10.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基层执法信息化示范应用。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具备条件的执法单位应当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原有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文件和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深入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2.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落实省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从业资格制度,加强综合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做好执法证件的换领工作。立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六、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3.坚持开门整治、直面问题,专项整治向“改”上发力。全面摸排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列出问题和整治清单,作到当下改、根上治、长远立,坚决整治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管理粗放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各科室配合,局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4.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本,专项整治向实处落地。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法治为民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以法治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各科室配合,局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5.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深入开展典型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活动。(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各科室配合,局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6.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全面梳理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各科室配合,局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七、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宣传教育
1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实省市《山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国家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安排国家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普法阵地优势,利用场站、码头、服务区、公路边坡、收费站、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栏、电子屏等,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路政宣传月”“依法行政宣传月”主题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办公室、局党办牵头,局各科室配合,局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8.扎实开展以案释法。结合基层执法机构和部门对交通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文书的适用情况,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年内至少开展“行政执法文书巡回课堂”活动三次,全面指导基层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
八、加强法治监督和保障
19.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质量。配合市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制度,落实支持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等制度,最大程度消解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21.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山西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尝试招考公职律师, 为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和法治保障。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各科室配合,局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22.强化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做好有关评价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部门:局人事科、局办公室、局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