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部门 |
开具单位 |
1 |
部门/政府规章 |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部门 |
2 |
部门/政府规章 |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部门 |
3 |
部门/政府规章 |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新增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部门 |
4 |
部门/政府规章 |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包车客运新增运力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部门 |
5 |
部门/政府规章 |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旅游客运新增运力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部门 |
6 |
部门/政府规章 |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六条 |
交通运输局 |
住建部门 |
7 |
部门/政府规章 |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部门 |
-
- 县区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