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职权事项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行使情况 | 前置条件 | 职权权限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综合执法情况 | 委托其他机构行使情况 | 部门间权责边界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事项名称 | 依据 | 执法权限 | 综合执法机构 | 受委托机构 | 委托权限 | 共同行使主体 | 权责划分 | ||||||||||||
1 | 行政强制 | 2100-C-00100-140400 | 拆除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责任: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后,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
保留 | 《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
法人、公民 | 路政支队 | |||||||||||
2 | 行政强制 | 2100-C-00200-140400 | 拆除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六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六条 |
保留 | 《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
法人、公民 | 路政支队 | ||||||||||||
3 | 行政强制 | 2100-C-00300-140400 |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 |
保留 | 《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
法人、公民 | 路政支队 | ||||||||||||
4 | 行政强制 | 2100-C-00400-140400 | 扣留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车辆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十八条 第六十五条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十八条 第六十五条 |
保留 | 《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
法人、公民 | 路政支队 | ||||||||||||
5 | 行政强制 | 2100-C-00500-140400 | 扣留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并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责任: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后,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十八条 第六十五条 |
保留 | 《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
法人、公民 | 路政支队 | ||||||||||||
6 | 行政强制 | 2100-C-00600-140400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四十条 第六十七条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四十条 第六十七条 |
保留 | 《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
法人、公民 | 路政支队 | ||||||||||||
7 | 行政强制 | 2100-C-00700-140400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 保留 | 《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
法人、公民 | 路政支队 | ||||||||||||||
8 | 道路运输行政强制 | 2100-C-00800-140400 | 1.暂扣车辆、维修机具设备或者驾驶培训教学车辆 |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 第七条第(四)项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二条 3.【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 第五十七条 |
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证明存在非法营运的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调查人员提出他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扣押。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暂扣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设备、证件。 6、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七十六条 2.【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
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
9 | 道路运输行政强制 | 2100-C-00900-140400 | 2.暂扣车辆营运证、营运标志牌或者从业资格证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六条 2.【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七十一条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 2.【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
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
10 | 道路运输行政强制 | 2100-C-01000-140400 | 3、强制卸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十一条 | 1、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2、报批责任,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决定责任,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扣押的,应当履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执行责任,对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七十六条 第四款 |
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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