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职权类型 事项目录编码 系统里事项编码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四级四同法律依据 职权依据 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职权事项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行使情况 前置条件 职权权限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综合执法情况 委托其他机构行使情况 部门间权责边界 备注
主项 子项 事项名称 依据 执法权限 综合执法机构 受委托机构 委托权限 共同行使主体 权责划分
1 行政确认     2100-F-00100-140400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诚信考核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1.受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2.考核责任: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1.《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第六条 
2.《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常用   潞州区 自然人 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 行政确认     2100-F-00200-140400 营运客车类
型等级评定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      1.受理责任:向申请者发放表格,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营运车辆进行实地查验。
3.决定责任:对营运客车作出定级评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 第二十六条                                                          
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                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常用   潞州区 法人、自然人 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 行政确认类 140718001W00 1400-F-00300-140400 2100-F-00300-140400 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见正文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见正文
1、【部门规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新规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应当组织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告知理由。
3.决定责任: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监机构应按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备案制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第十七条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第十四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四条
常用 国省干线及县公路大桥、隧道 法人 长治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同名称(原名称为对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