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事项目录编码 | 系统里事项编码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四级四同法律依据 | 职权依据 | 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职权事项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行使情况 | 前置条件 | 职权权限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综合执法情况 | 委托其他机构行使情况 | 部门间权责边界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事项名称 | 依据 | 执法权限 | 综合执法机构 | 受委托机构 | 委托权限 | 共同行使主体 | 权责划分 | |||||||||||||||
1 | 行政确认 | 2100-F-00100-140400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诚信考核 |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 1.受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2.考核责任: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
1.《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第六条 2.《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
常用 | 潞州区 | 自然人 | 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
2 | 行政确认 | 2100-F-00200-140400 | 营运客车类 型等级评定 |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向申请者发放表格,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营运车辆进行实地查验。 3.决定责任:对营运客车作出定级评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 第二十六条 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 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
常用 | 潞州区 | 法人、自然人 | 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
3 | 行政确认类 | 140718001W00 | 1400-F-00300-140400 | 2100-F-00300-140400 | 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 |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见正文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见正文 |
1、【部门规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新规定) | 无 | 无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应当组织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告知理由。 3.决定责任: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监机构应按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备案制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第十七条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第十四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四条 |
常用 | 无 | 国省干线及县公路大桥、隧道 | 法人 | 长治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同名称(原名称为对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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