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长政办发[2016]5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以健全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为基础,以强化全体人员特别是主要业务科室人员做好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和信息监控中心等业务科室具体办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组织基础;坚持以保障和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为重点,在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网上开辟了政务信息、新闻动态、政策法规等10个专栏,涵盖了环保工作的全部内容,做到能公开的皆公开,较好地满足了民众对政府信息了解掌握的需求;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载体,建立了规范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严格规范的审查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656条,其中:政务信息219条,占比0.6%;业务信息18111条,占比55.4%;工作动态395条,占比1.2%;企业自行监测信息13860条,占比42.4%;政策法规14条,占比0.04%;决策信息5条,占比0.02%;公告公示20条,占比0.06%;网上投诉32条(均已回复),占比0.09%。
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54号)要求,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全程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2016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要求,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公开;11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理情况全部公示。实践过程中坚持做到: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三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网上公示。
(二)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据《山西省污染环境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要求》,对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的信息全部予以公示;对56家国控企业名单(废气、废水、污水处理厂、危废企业、涉重企业)以及信息予以公示;对22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对70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全程予以公示;对2016年市本级征收一般排污费情况予以公示;对21起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
(三)多渠道公开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信息。为及时回应民众对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的关注,市环保局每日在长治环境保护网、长治日报、长治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长治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空气质量信息,并每月对12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排名情况在长治日报予以公布;每月对长治辖区内地表水、长治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在环境保护网上发布1次。既保障了民众知情权,也对形成人民监督、全民来做、共同治理的环保工作格局起到助推作用。
(四)实现“三公经费”的全公开。2016年,市环保局及下属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及开支情况已在市环境保护网上进行公示。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1件,已回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咨询处理事项。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收费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认识程度还不够高,工作节奏和信息更新的速度还需进一步加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监督检查考核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017年,长治市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学习,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业务科室负责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策的学习,深化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形成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合力。
二是抓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明确到具体科室,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措施落实到具体环节,以制度的完善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抓检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在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的同时,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更加及时高效。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