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长政办发电[2019]1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以健全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为基础,以强化全体人员特别是主要业务科室人员做好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和信息监控中心等业务科室具体办理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组织基础;坚持以保障和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为重点,在市环境保护网上开辟了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环境管理、污染源监管等6个专栏,涵盖了环保工作的全部内容,做到能公开的尽公开,较好地满足了民众对政府信息了解掌握的需求;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载体,建立了规范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严格规范的审查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287条,其中,在“中国长治”政府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3条,占比12.37%;通过门户网站公开1222条,占比53.43%;报纸及电视台公开信息782条,占比34.19%。
在“中国长治”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283条中,机构职能4条,占比1.40%;政策法规15条,占比5.30%;工作动态81条,占比28.62%;决策信息3条,占比1.1%;其他信息59条,占比20.84%;行政职权类信息121条,占比42.7%(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确认类2项、行政处罚类91项、行政强制类3项、行政管理类2项、其他权利类12项)。
三、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要求,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全程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2018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要求,3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公开。实践过程中坚持做到: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三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网上公示。
(二)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据《山西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要求》,对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的信息全部予以公示;对69家长治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废气、废水、污水处理厂、危废企业、涉重企业等)以及信息予以公示;对81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点位、频次、数据等予以公示;对19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对41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对31起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
(三)多渠道公开重点工作信息。为及时回应民众对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的关注,市环保局每日在市环境保护网、长治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长治市主城区及各县区空气质量信息,每周将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长治电视台予以公布;每月对长治辖区内地表水、长治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在市环境保护官网发布1次。既保障了民众知情权,也对形成人民监督、全民来做、共同治理的环保工作格局起到助推作用。2018年11月、12月先后组织2次新闻发布会,武乡、长子等四县发布了2018年工作亮点和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以及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四)实现“三公经费”的全公开。市环保局及下属单位的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及开支情况已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条,内容主要为项目环评资料、固废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内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及时和全面,信息公开方式有待拓展;二是监督检查考核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019年,长治市环保局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工作要求,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着力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多元化。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制、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是抓检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在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的同时,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高效。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