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保障群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途径有3类。包括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长治环境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长治环境蓝天碧水”官方微博。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05条,其中,通过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3277条,“长治环境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1700条、“长治环境蓝天碧水”官方微博公开35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1条,其中,自然人69条,社会公益组织2条,依法予以公开36条,不予公开35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并根据干部调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统筹推进全局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抓总,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相关业务科室和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各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印发各分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2.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暨生态环境保护“双微”平台(“长治环境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长治环境蓝天碧水”官方微博)的桥梁纽带作用,第一时间发布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解读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发布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趣味科普环保知识,公开曝光污染问题,积极邀请群众参与,进一步提升了环境信息发布的传播力和引导力。
3.助力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境内各流域专项执法“清零”行动、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行动、蓝天保卫战决战秋冬防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破坏生态专项斗争、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行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配合行动开展,积极营造舆论氛围,第一时间公开督查问题和整改情况,助推环境问题整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4.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立互动交流栏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和评价,并及时答复群众关切。设立领导信箱,做好群众的释疑解惑工作,精准满足群众需求。认真做好网络及新媒体平台的舆情风险监测、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及时发声,积极做好回应工作,较好地落实了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网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大力推进环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市门户网站实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包括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让公众及时准确的了解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了全市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每月均在市环保网站上公布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环保行政处罚公开等内容审核更新,做好各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发布频率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分类对照,做到按时、规范、完整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1 |
0 |
10 | |
行政强制 |
4 |
0 |
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1566.3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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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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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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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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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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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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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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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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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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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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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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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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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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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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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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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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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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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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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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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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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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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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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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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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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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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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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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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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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规定、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以下差距: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法规类文件数量少,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四是政务公开硬件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1年,我局将严格落实各级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准确把握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的体制机制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二是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覆盖面;三是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规范,遵守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提高答复的精准性,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