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保障群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途径有3类。包括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长治环境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长治环境蓝天碧水”官方微博。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38条,其中,通过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1390条,“长治环境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2059条、“长治环境蓝天碧水”官方微博公开208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条,其中,自然人13条,社会公益组织3条,依法予以公开16条,不予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长治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西省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健全完善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并根据干部调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在人员、机构、经费等方面全面保障,统筹推进全局环境信息公开。

2.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主动公开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完善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单位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中心通知要求,对我局牵头的联合发文文件公开属性开展“回头看”,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对环境信息公开进行分类规范,对事实清楚的公开申请,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审核程序,确保第一时间公开相关内容;对复杂疑难的公开申请,建立协同办理、会商办理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质量和时效。

4.加大咨询解读回应力度。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暨生态环境保护“双微”平台(“长治环境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长治环境蓝天碧水”官方微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发布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解读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发布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公开曝光污染问题,积极邀请群众参与,进一步提升了环境信息发布的传播力和引导力。 

5.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与基础工作库数据维护,制定了相关流程制度,对专题、专栏、专区的建设进行日常维护,全过程做好信息审核,保证发布的信息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制定完善《长治市生态环境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常态化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全覆盖全流程的排查整治,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即知即改原则清单化开展整改。

6.加强政策解读。制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通过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立互动交流栏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和评价,并及时答复群众关切。设立领导信箱,做好群众的环境问题释疑解惑工作,精准满足群众需求。认真做好网络及新媒体平台的舆情风险监测、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及时发声,积极做好回应工作,较好地落实了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网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实施环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实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包括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让公众及时准确的了解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了全市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每月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网站上公布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环保行政处罚公开等内容审核更新,做好各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发布频率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分类对照,做到按时、规范、完整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发件数

本年度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3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3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3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各级的工作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以下差距:一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覆盖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