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沁县城南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沁馨家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和沁县环保局对《沁县城南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沁馨家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沁县城南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沁馨家园)建设项目位于沁县城南段柳乡长胜村。本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6栋住宅楼、1栋综合楼、1栋幼儿园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72287.98平方米,总投资2976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二、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并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时进行轮胎泥土清洗,并封闭车厢。施工场地易起尘的物料要进行遮盖。幼儿园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幼儿园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小区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建筑垃圾及弃土等集中收集后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民众休息时间高噪作业。换热站、水泵等设置单独设备间,并采取减振、降噪及隔声措施。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沁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