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原潞城市亚晋焦化有限公司)96万t/a焦化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7月15日组织潞城市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原潞城市亚晋焦化有限公司)96万t/a焦化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山西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及潞城市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潞环发[2016]54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96万t/a焦化技改工程位于潞城市店上镇曹家沟村西北1公里处,原为山西省潞城市亚晋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2×75孔TJL4350F型捣固焦炉及配套的备煤、筛焦、湿熄焦、冷鼓装置。2006年6月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7月9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于以晋环函[2007]379号文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0年2月建成。2015年4月28日潞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潞环试函[2015]8号文对其试生产进行了批复。项目实际总投资199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14.7万元,占总投资的28%。
工程变更情况:
1、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Φ1400×15010蒸氨塔两台,实际利用山西潞安天脊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Φ1600×23560 蒸氨塔两台;
2、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夏季煤气冷却采用直燃式溴化锂冷水机组,实际夏季利用山西潞安天脊有限责任公司管道来低温水冷却;
3、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焦炉烟气直接经高烟囱排放,实际建设了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净化装置;
4、根据环保、气象专家对卫生防护距离的论证及省政府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执行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由1400米调整至800米此项变更经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4次会议通过。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该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潞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140481-2015-006-H);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居民搬迁工作严格执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4次会议三年内完成搬迁工作的要求。
四、请潞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