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晨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晨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MW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项目(一期60MW太阳能电池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5月31日组织郊区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晨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MW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长治市环境监测站编制)(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5]39号)及郊区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郊环函[2016]54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晨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长治市郊区漳泽工业新区内,项目以多晶硅片为原料,包括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和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两部分,产品方案为120MW/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和120MW/年太阳能电池组件。2011年6月山西化工设计院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0月10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204号文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3月建成2条3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本次验收仅针对一期6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2013年5月27日长治市环保局以长环函[2013]141号文对其一期工程试生产进行了批复。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占总投资的2.7%。
工程变更情况: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由中和+絮凝沉淀变更为中和+二级氯化钙絮凝沉淀+活性氧化铝吸附,变更优于原设计;工程排水去向由通过管道引入漳泽水库下游500m处浊漳河南源变更为外排水管道与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连接排入长治市污水处理厂(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排水变更经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4次会议通过)。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该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市郊区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1120160429003)。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已落实。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工程正式投运。
三、你公司外排废水严格执行我局长环函[2016]70号文中氟化物浓度低于5mg/l的要求。
四、请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