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羊头岭南仙泉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长治羊头岭南仙泉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9日组织长治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长治羊头岭南仙泉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62号)及长治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长县环函字[2016]41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长治羊头岭南仙泉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长治县西池乡申川村北0.3km处,根据《关于长治市长治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7号),为单独保留矿井。重组后井田面积3.4722km2,设计生产能力60万t/a,批准开采3、15号煤层,采用立井开拓,综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利用原主立井、副立井和回风立井,改造利用现有地面生产、公用工程,新建环保工程。2011年10月太原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0月2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54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实际总投资22515.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7万元,占总投资2.9%。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212016015L);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整体态度为“满意”或“基本满意”。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尽快完成锅炉脱硫除尘器改造工作,使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四、请长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