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潞安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潞安府秀江南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长治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对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泽清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潞安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潞安府秀江南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测报告》),经研究,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潞安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潞安府秀江南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治市原山西防爆电机厂厂内,西至城西北路、北至北一环路、南临城北街。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1714号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原设计规模为40栋住宅楼,配套建设地下车库、综合写字楼、综合办公楼、幼儿园、商业用房、换热站以及给排水、供热、燃气、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总建筑面积442760.95m2;实际建设31栋住宅楼、地下车库、换热站以及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总面积403898.74m2;剩余住宅楼、综合写字楼、综合办公楼、幼儿园、商业用房因拆迁问题还未开发建设,建筑面积38862.21m2,因此验收针对一期已建工程。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建成投运。项目总投资50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万元。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提出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监测报告》结果表明:该项目落实了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请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长治高新区建设环保局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