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亚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治市亚源发电有限公司2×6MW煤气发电工程(阶段性1×6MW煤气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2月8日组织郊区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长治市亚源发电有限公司2×6MW煤气发电工程(阶段性1×6MW煤气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长治市郊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以下简称《监测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79号)及郊区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郊环函[2016]176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长治市亚源发电有限公司2×6MW煤气发电工程项目位于郊区西白兔村东晋鑫煤焦厂区西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6MW发电机组,2×35t/h燃气锅炉。2011年3月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5月13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784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次验收仅针对1号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6MW发电机组、1台35t/h燃气锅炉及水冷机组。1号发电机组于2005年9月开工建设,2006年9月建成。工程实际总投资2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表》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该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市郊区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1120161104016)。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重新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满足工程排放总量的要求,同时按照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尽快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监控平台的联网验收工作。
四、请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