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建设法治长治为目标,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重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序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机构,提供法治政府组织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处级干部为副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制定了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度工作清单》《2021年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等,进一步细化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二)精心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党组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融入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验收,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紧密衔接,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注重用好市级立法权,围绕解决人民群众高度关心关注的大气环境质量、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在《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后,消除了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律空白,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大气、水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划分,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细化措施,高效率高质量合力推进。一是抓好理论学习。建立完善了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采取领导班子带中层干部的形式,常态化开展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引导大家深入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抓好普法宣传。今年以来,我局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先后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了《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大讲堂共6期。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法治宣传日等时机,通过条幅、版面、宣传单、微信、微博等载体,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是抓好机构改革。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和执法机构建设,“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均已挂牌成立,建立科学规范,层次分明、权责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县(区)两级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监督。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四)完善制度,确保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出台《关于建立长治市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长环发【2021】53号),进一步强化了部门间协调合作。二是完善公正执法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长治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建立了法律顾问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党组集体审核等制度,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2021年20万元以上重大行政执法案件9件,均经法律顾问及法规与标准科审核。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定了《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内容等,并严格执行。2021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5件。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省、市人大和省、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及时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四是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对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制定并严格落实《中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的实施办法》,细化“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15项、重要干部任免3项、重要项目安排3项、大额度资金使用2项。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与公安、检察院联合印发了《长治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暨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协作机制,确保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我局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面,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有序推进。
(五)依法查处,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一是组织开展了查处违法排污、环境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等10余项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348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307件,罚款7599余万元,“四类案件”41件(查封案件37件,移送拘留2件,限产、停产1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罚款总额名列全省第三。二是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全市共排查企业2060家次,检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267个,已完成整改262个,整改率98%,未完成的环境安全隐患正在积极整改中,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三是认真办理全市生态环境举报。2021年全市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共受理举报件420件,办结407件,办结率97%,满意率100%。
(六)经验交流,环境执法在全国现亮点。一是推行“党建+执法”的新模式。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大练兵活动中积极创新执法方式,突出党建引领,推行“党员领办案件机制”,查办案件过程中,党员既是组织者又是第一责任人,从而增强了案件查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创立“党员建帐、查帐、交帐”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被动局面。使全体党员心中有目标,工作有动力,业务有实绩,促进和带动了全队各项工作的开展。推行“党建+执法”的新模式,促进了党建与执法工作同频共振,互动双赢。“党建+执行”模式被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刊发。二是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近年来,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练兵工作坚持“全员、全年、全过程”原则,突出实战练兵,全方位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办案能力,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4月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被生态环境部表彰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2021年12月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被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清单中重点任务共有七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三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重大行政问题;四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七是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以上工作任务均已完成。
三、存在问题和2022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的工作离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加强对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方面不够;二是市县两级环境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装备短缺;三是法治队伍建设需加强;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局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能力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核。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三是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