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各分局,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工作精神,全面做好新《安全生产法》有关学习培训工作按照生态环境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即日起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与宣传报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实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习培训。要高度重视,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本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理论学习范畴做到一把手带头学习,全员参与学习培训。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网络学习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将新《安全生产法》普及和学习培训覆盖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同时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考试,做到生态环境系统人人学法、懂法、尊法、守法,不落一人

二、加强宣传报道,促进公众参与关注。要通过报纸、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搞好宣传。要求企业通过厂区、车间、岗位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页、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搞好宣传工作。

三、加强环境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危害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规定,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形成合力,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用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各项监管执法手段和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行为严格适用按日计罚等处罚规定;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实施联合惩戒,符合移交移送的严格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分局要加强典型案例报送,每半年向市局报送1件运用《安全生产法》办理的执法案件,切实形成震慑。

各分局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及本辖区企业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组织领导、学习培训及考核(单位数、人数、内容等)和宣传报道形式等情况及有关印证资料报市局PDF版及WORD版同时发送至邮箱jczdyjs@163.com。)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