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12月中旬至2017年3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指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骆惠宁书记和楼阳生省长针对近期中央媒体曝光我省环境问题的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把依法行政贯穿全过程,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加快解决重点和突出环境问题,为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美丽长治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铸造、建材、造纸、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
(二)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跑冒逸散、无组织排放以及露天进行工业涂装喷漆等作业行为。
(三)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四)突出监管冶金、焦化、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执行高限处罚。
(五)集中开展原煤散烧、秸秆焚烧、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原料堆场、尾矿库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六)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销号后的违法使用问题;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整治。
(七)重点排查整治化工、制药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长治市“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卢建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鹏飞 副市长
副 组 长:于 川 市政府秘书长
杨鸿斌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杨通顺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王 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元平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耀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段树新 市编办主任
桑利刚 市发改委主任
魏庆武 市经信委主任
牛玉书 市教育局局长
方晋斌 市科技局局长
高正堂 市监察局局长
宋书林 市民政局局长
董国志 市司法局局长
张旭亮 市财政局局长
杨红旗 市人社局局长
李 勇 市国土局局长
姚中华 市住建局局长
石建旺 市交通局局长
秦志云 市农委主任
宋辉文 市水利局局长
王建良 市林业局局长
李水平 市商务局局长
杨建平 市文化局局长
杨江波 市卫计委主任
段秀平 市审计局局长
张和平 市煤炭局局长
江声华 市工商局局长
王 宇 市质监局局长
王国英 市食药监局局长
申林科 市统计局局长
郭 强 市安监局局长
张 琼 市外侨文旅局局长
王庆华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赵 强 市规划局局长
郝晓宏 市园林局局长
韩 玉 市地税局局长
郭永宏 市人民银行行长
郭长庆 市公路局局长
王文义 市气象局局长
王 伟 市新闻中心主任
王 兵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永明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许玉斌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杨鸿斌局长兼任。
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由县市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四、实施步骤
“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问题排查阶段(2016年12月15日至25日)。
制定全市开展“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抓紧安排部署,并抽调专人全程参与行动开展。要全面排查和梳理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理出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3月10日)。
各县市区依据环境问题清单,统筹兼顾,集中整治,并实行严格的“对帐销号”制度。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7年3月11日至3月25日)。
市政府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同时,配合省政府督查组开展好督查、考核。
五、工作安排
依据山西省“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制定的21项具体行动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发布“一个公告”。
发布《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的公告》,张贴到每一个社区、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广而告之,集中宣传,全面公布此次百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全面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两项行动”。
在“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期间要组织开展好两个行动:
一是“突击行动”。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若干突击小分队,采取“三不两直”做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暗查、突查、夜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同时,利用无人机实施环境监测,消灭监管盲区,及时发现污染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二是“零点行动”。对全市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比对,集中打击一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在全社会形成震慑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实行“三个督办”。
市“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
一是领导包片督办。市“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包县,重点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和相关部门环保职能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调度令启动情况,减排方案的落实情况,“土小”企业的取缔情况,面源污染的整治情况,黄标车的淘汰情况,钢铁、焦化、电力企业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重大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责任单位: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交叉检查督办。2017年2月初,市“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抽调各县市区执法骨干,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对前阶段发现问题进行全面督查。
责任单位: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是实施问责督办。对“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中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空气质量持续下滑的,要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对重大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对具体负责人实施问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四)坚持“四个公开”。
将新闻宣传工作贯穿“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的全过程。
一是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二是公开宣传一批环境守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是公开通报一批工作不力的地区、单位和被问责追责的个人。
四是公开表扬一批此次行动中认真工作、甘于奉献的好单位和好同志。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新闻媒体
(五)确保“五个落实”。
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严查重处。
一是该取缔的取缔。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
二是该关闭的关闭。对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环境违法情节恶劣的企业一律报请政府关闭。
三是该停限的停限。对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全市水泥企业一律错峰停产,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该限行的限行,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
四是该改正的改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如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是该整治的整治。全面整治无组织排放,全面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面源管控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六项制度”。
在“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中实施六项制度。
一是形势分析制度。实行每周分析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工作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专项行动形势分析报告》。
二是重点情况推进制度。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定期调度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久拖不决的严重环境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倒排工期、对账销号、跟踪推进制度。
三是周报告、半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18时前要上报 “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整改销号、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市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以市“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名义每半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
四是专项执法跟进制度。为形成“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高压态势,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领导组办公室适时派出专项执法检查组,督促各县市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查办典型案件,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决心和力度。
五是信访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和举报违法环境问题,实行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各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应进行登记、核实并立案,同时要拿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群众信访举报奖励。
六是车辆保障制度。为保障全市“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执法车辆的使用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长治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对重大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对账销号,全面整改。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制度。针对2013年以来环保部批转举报案件、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和反馈意见指出环境问题以及本辖区排查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退的退、该改的改、该治的治。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严肃实施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大四类典型案件办理力度,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案件,要先办人,后办事,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可给予重处的责任人,要先停职,再处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杀一儆百”的效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监督,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利用媒体宣传作用,公布环境问题清单,跟踪整改工作进度,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加强社会监督,集中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树立一批守法企业典型。全市“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期间,每个县市区要在本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至少曝光2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2家守法企业典型,形成全民参战、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