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全市“铁腕治污行动”统一安排,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1项具体行动措施,归纳为“一公告、二行动、三督办、四公开、五落实、六制度”。现将具体行动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公告。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发布当地“铁腕治污行动”公告,张贴到每一个社区、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广而告之,集中宣传,全面公布此次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全面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行动。 

  “铁腕治污行动”期间,市环保局组织两个行动。一是突击行动,由市环境应急中心、市公安局驻局警务室等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若干突击小分队,采取“三不两直”的做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多形式的暗查、突查、夜查,发现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直接处理;二是零点行动,以市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监测站为主,对安装在线监控的废水、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突击夜查。一支队伍在市监控中心观察在线数据变化,另一支队伍在污染源现场由环境监测人员抽测,对两组数据进行比对。全市统一行动,对不少于10家企业同时进行突查。通过零点行动带动各市集中打击一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要按照“铁腕治污行动”规定的整治内容和实施步骤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在全社会形成震慑力。 

  三督办。 

  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一是领导包片督办,市环保局六位局领导包片,局机关科长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包县,重点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调度令执行情况,“土小”企业取缔情况,面源污染的整治情况,黄标车淘汰和渣土车整治情况,钢铁、焦化、电力企业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重大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结果。二是交叉检查督办,2017年2月中旬,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抽调各县(市、区)执法骨干,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对前阶段发现问题进行全面督查;三是实施问责督办,要对此次行动中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空气质量持续下滑的县(市、区)政府领导实施问责;对重大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 

  各县(市、区)要组成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分阶段进行督查,确保“铁腕治污行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四公开。 

  新闻宣传工作要贯穿到“铁腕治污行动”的全过程。一是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二是公开宣传一批自觉守法、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标杆企业;三是公开通报一批工作不力的地区、单位和被问责追责的个人;四是公开表扬一批认真工作、甘于奉献的好单位和好同志。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作用,集中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树立一批守法企业典型。“铁腕治污行动”期间,每个县(市、区)要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至少曝光两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两家守法企业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 

  对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一是该取缔的取缔,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二是该关闭的关闭,对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环境违法情节恶劣的企业一律报请政府关闭;三是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对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全市水泥企业一律错峰停产,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该限行的限行,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四是该改正的改正,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一律高限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限期整改;五是该整治的整治,全面整治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面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面源管控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铁腕治污行动”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加大四类典型案件办理力度,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案件,要先办人,后办事;可给予重处的责任人,先停职,再处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杀一儆百”的效果。 

  六制度。 

  为确保“铁腕治污行动”扎实推进,实行六项工作制度。一是形势分析制度。实行每10天分析制度,市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工作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专项行动形势分析报告》;二是工作推进制度。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定期调度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久拖不决的严重环境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倒排工期、对账销号、跟踪推进制度;三是周报告、半月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半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周报告工作进展,整改销号、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经汇总分析后以县(市、区)“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每半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四是专项执法跟进制度。为形成“铁腕治污行动”高压态势,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派出专项执法检查组,督促各县(市、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查办典型案件,体现市委市政府决心和力度;五是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实行信访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和举报违法违规环境问题,拿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群众信访举报奖励;六是考核评比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铁腕治污行动”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县(市、区)“铁腕治污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排名,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新闻媒体对“铁腕治污行动”的宣传报道情况、四类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各县(市、区)要在每周一上午10:00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铁腕治污行动”进展情况;同时要参照市局做法,每半月对各县(市、区)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奖优罚劣;要建立相应制度,确保“铁腕治污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长治市铁腕治污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