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预警分级标准,优化预警发布,施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前不久,我省对2018年2月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并于今年6月9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的《预案》有哪些新特点?应急减排措施有了哪些新变化……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7月22日,山西晚报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相关负责人对新《预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取消原有的四级蓝色预警

  与旧《预案》相比,新《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取消了原来的四级蓝色预警。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确定预警级别的基本条件,提高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为何要取消蓝色预警?大气环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与国家预警分级标准形成统一,主要在于蓝色预警时间只有一天,等应急减排措施发挥作用时,重污染过程可能已经过去了,起到的效果与动用的社会资源不太对等,取消蓝色预警主要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成本。虽然取消了蓝色预警,但是仍然会随空气质量预报,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放宽

  新《预案》修改橙色预警标准,由原来“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1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后的橙色预警启动条件放宽,主要目的是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积累,尽可能降低重污染峰值浓度,切实保障公众健康。黄色和红色预警标准不变。

  优化预警发布。省级层面,将省级区域预警指令由原来的区域红色预警时发布调整为区域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发布。同时,考虑到太原及周边1+30区域是我省重污染天气多发区域且区域之间有污染互相传输性影响,突出太原及周边1+30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太原市空气质量达到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1+30区域有关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

  市级层面,新《预案》要求设区市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体现预警的精细化、差异化预警要求。

  县级层面,考虑到我省部分县(市、区)比周边其他区域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间早、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高的实际情况,新《预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辖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落实上级政府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严应急减排措施,以灵活有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原《预案》对各市不同预警级别下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应急措施可量化。新《预案》在延续原有基础上,强调了应急减排措施的差异化,进一步提高了减排的规范性、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差异化减排是防范重污染天气的关键举措。我省重工业较为发达,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差异化减排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新《预案》落实重点工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分类差异化管控,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等企业,应尽量不采取减排措施。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

  建立协商式减排机制,新《预案》要求各市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

  同时,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