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和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8号)的规定,我局拟对长治市潞州区利康砖厂涉嫌不正当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二、听证内容
长治市潞州区利康砖厂涉嫌不正当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三、听证会时间
2022年10月18日上午10时
四、听证会地点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长治市潞州区长兴中路263号)
五、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参加人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等。
(二)听证旁听人员
凡有意旁听的人员可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报名。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5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会场。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崔荷花 唐 颖 联系电话:2033075
特此公告。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