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做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76号)及省环保厅《关于组织申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的通知》(晋环规财[2017]16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项目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型
1、申报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主要是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促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应聚集于生态系统受损、开展治理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工程。
2、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以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修复为重点,根据生态系统类型特点和现状,统筹开展生物多样性、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进行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应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当地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
2、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积极性高,有明确的投资来源,地方及政府已投入或计划投入部分资金用于方案中确定的建设内容。
3、项目成熟度高,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且具有公益性。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县市区环保局的申报文件及县市区政府的审批意见;
2、项目实施方案要打破部门职责分工和行政区域的界限,统筹考虑地质环境、生态系统现状,明确突出问题及需求,确保项目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明确资金投入和各方责任,并明确实施期限及年度任务、目标等。实施方案编制要切实体现整体性、系统性,目标任务要可量化、可考核。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项目通过评估、专家实地考核、公开竞争评审等程序确定项目联合推荐给国家。
联系电话:0355-2033072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