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1、2016年度已完工的焦化行业提标改造工程,要求项目正常运行且具有明显的减排效益。

2、2017年度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确定的重点项目及工作任务。

3、近两年已享受过补助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原则。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81号)要求,各县市区通过所在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要对所报项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如发现虚报或不按时上报的将取消该县申报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材料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环保局两份、市财政局一份。(项目正式申请文件、纸质材料、电子版文字部分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所报项目材料要按时一次性申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不受理零散申报和逾期申报的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1)。附件为《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项目证明材料。

3.申报时间。各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联合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计财科   电话:0355—2033072

长治市财政局经建二科     电话:0355—2025202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