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拨付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市级配套
资金的函
长环函[2018]150号
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晋政发[2016]31号)和省环保厅《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晋环生态[2016]10号)的任务安排,我市选择了长治县、襄垣县作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县,共申报三个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9923万元。按照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采煤深陷区综合治理相关项目资金负担比例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187号),市级需配套资金1926万元。目前,市级财政先期配套400万元,用于长治县两个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 现将配套资金分配如下:
一、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 ,工程总投资3100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465万元,先期配套224万元。
二、长治县羊头岭东掌煤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工程总投资2447万元,市级应配套资金367万元,先期配套176万元。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