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进行实地核查的报告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方案》(晋环生态[2019]1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我局立即组织县环保、林业以及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开展了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针对国家、省对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浊漳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发现5处规模扩大的人类活动设施,2处为其它人工设施、3处为居民点。
经现场核查,遥感疑似规模扩大点位具体情况为:
1、14-S-011-QT-0031,山西省长治市沁县牛寺乡019乡道其它人工设施,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面积扩大0.46公顷,中心经度/纬度经度112°34'47.423"E、纬度36°56'41.781"N,该点位遥感面积为西汤大坝泄洪道,2017、2018年施工期间,轮廓界线不是很清晰,现大坝全面完工,外形清晰,均在大坝设计范围内,不存在增大扩建项目,经我们实地核查大坝施工周边生态全面修复。
2.14-S-011-QT-0025,山西省长治市沁县牛寺乡上峪村019乡道其它人工设施,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面积扩大1.01公顷,中心经度/纬度经度112°32'7.128"E、纬度36°56'55.423"N,该点位遥感面积为建设二排设施未完善建筑物,经了解,该场地为上峪贫困村扶贫养殖项目,未投入使用。
3.14-S-011-JM-0001,山西省长治市沁县牛寺乡南牛寺村居民点,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面积扩大0.21公顷,中心经度/纬度经度112°36'7.749"E、纬度36°54'22.648"N,该点位遥感面积为居民在原有房屋建筑面积上进行危房翻修,自建房旁边建设农用工具存储库房及畜禽圈养场所。
4.14-S-011-JM-0002,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漳源镇康家庄村居民点,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面积扩大0.06公顷,中心经度/纬度经度112°33'23.275"E、纬度36°56'41.781"N,该点位遥感面积为居民自建房半成品,现加盖屋顶并投入使用。
5.14-S-011-JM-0007,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松村乡石尖村居民点,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面积扩大0.46公顷,中心经度/纬度经度112°41'5.380"E、纬度36°51'14.620"N,该点位遥感面积石尖村三户居民在原有建筑面积上进行危房翻修。
中央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发现8处新增问题,5处为规模扩大的人工设施。
经现场核查,遥感疑似点位具体情况为:
1.14-S-010-CS-0031,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新增0.68公顷,经度113°15'39.886"E,纬度36°39'45.431"N,该点位为个人私挖采石场,无任何手续,目前森林公安已立案,正在查处。
2.14-S-010-CS-0009,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新增0.35公顷,经度113°13'46.517"E,纬度36°39'55.648"N,该点位为废弃采石场,增大原因为废弃矿体自然脱落,要求责任人对矿区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3.14-S-010-NY-0003,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新增0.2公顷,经度113°16'47.932"E,纬度36°33'20.682"N,该点位为市供电公司的能源设施(高压电塔),有省发改委立项批复,无其他审批手续,已报森林公安协调处理。
4.14-S-010-NY-0004,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新增0.19公顷,经度113°16'52.399"E,纬度36°33'3.650"N,该点位为市供电公司的能源设施(高压电塔),有省发改委立项批复,无其他审批手续,已报森林公安协调处理。
5.14-S-010-NY-0005,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新增0.14公顷,经度113°16'55.481"E,纬度36°32'54.869"N,该点位为市供电公司的能源设施(高压电塔),有省发改委立项批复,无其他审批手续,已报森林公安协调处理。
6.14-S-010-NY-0006,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新增0.17公顷,经度113°16'58.327"E,纬度36°32'45.220"N,该点位为市供电公司的能源设施(高压电塔),有省发改委立项批复,无其他审批手续,已报森林公安协调处理。
7.14-S-010-NY-0007,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新增0.18公顷,经度113°16'54.746"E,纬度36°32'34.554"N,该点位为市供电公司的能源设施(高压电塔),有省发改委立项批复,无其他审批手续,已报森林公安协调处理。
8.14-S-010-QT-0169,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新增0.14公顷,经度113°20'27.967"E,纬度36°38'1.298"N,该点位为山体滑坡导致的地貌变化,无需整改,自然恢复。
9.14-S-010-QT-0170,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新增0.09公顷,经度113°20'8.814"E,纬度36°45'14.072"N,该点位为山庄窝铺村民民用晒粮场,建议无需整改,维持原貌。
10.14-S-010-QT-0012,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规模扩大0.17公顷,经度113°23'45.964"E,纬度36°37'45.053"N,该点位为个人养殖场,要求其限期退出并恢复原貌。
11.14-S-010-QT-0014,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规模扩大0.24公顷,经度113°15'2.659"E,纬度36°33'3.246"N,该点位为长畛背村兴村富民项目,该村属于贫困村,建议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处理。
12.14-S-010-QT-0017-A,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规模扩大0.14公顷,经度113°23'35.125"E,纬度36°37'51.920"N,该点位为孔家峧村兴村富民项目,该村属于贫困村,建议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处理。
13.14-S-010-QT-0017-B,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规模扩大0.14公顷,经度113°23'35.055"E,纬度36°37'48.836"N,该点位为孔家峧村兴村富民项目,该村属于贫困村,建议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处理。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