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孟学农省长在《国内动态清样》(第2311期)《粗酚泄漏事件暴露危险品运输管理漏洞》上的重要批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召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十七个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并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了《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已报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你们。所有预案中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和单位,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单位(系统)应急单元预案,落实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
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安全监管,快速、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危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政发〔200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全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19号)、《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6〕4号),《长治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06〕9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 预案启动条件
(1)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4.1 指挥组织
市政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李新春
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江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共生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文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邢怀忠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世标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牛和平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网通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牛和平兼任。
4.2 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参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
4.3 有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 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 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负责事故涉及路段的 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 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 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 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途经水库、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程;协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协同安监部门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5)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提出相关处置措施,解决救援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事故车辆的临时停放场所,对妥善处置事故车辆提供专业指导。
(6)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源、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确切的环境破坏程度指数,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7)水利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对城乡水源地、水库、河流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公路设立警示标志;配合环保部门对水库、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协助进行污染治理,及时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参与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评价,并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工作。
(8)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的质量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罐体实物及安全阀质量、大罐小标、危险化学品的“混装”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各类突发事故,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
(9)气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0)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11)民政部门:做好救济物资发放、危险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2)通讯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按照领导组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并审核把关。
(14)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置突发事件期一间的违规违纪、失职读职事件,严肃追究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15)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辖区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组织指挥。
5 预警与响应
5.1 预警
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1)市政府应急办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监管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报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转移联单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门核准后,将道路运输转移联单连同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移送安监、交通运管、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2)加强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危化品运输事故。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车上户关和车辆年检审验关,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二是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对于槽罐车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坚决杜绝“大罐小标”私自改装行为;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
(3)交通部门在重要的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及上游主要河流和人口稠密区的公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通过的涉危车辆应由交警部门对通过时间、路线、承运的危险货物、重量等进行审批,并由交警部门通报沿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市政府应急办为处置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单位发放应急通行证,有关的公安、交通运管部门等部门开设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5.2 应急响应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接到应急报告或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于15分钟内派员出发,赶赴现场指导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指挥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信息通报与发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导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三是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
(1)掌握引发事件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等,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2)对已发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扩散、蔓延;
(3)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应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通报当地政府。按照国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环办〔2002〕137号)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实施办法》(晋办发〔2008〕 1号)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
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终止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应急处置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6.2 现场恢复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终止后,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7 信息报告
7.1 信息受理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接报,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上报时限的紧急通知》(长政办明电〔2008〕35号)规定时限,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7.2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事件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或者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环保局报告。
7.3 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8 后期处置
8.1 总结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
8.2 结案归档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9 安全防护
9.1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9.2 事件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防护
(1)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员在低洼处滞留;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4)选择地形有利的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10 应急保障
10.1 组织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处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10.2 技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10.3 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10.4 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
附件2:
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图
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危 险化学品种类、受污染对象、污染程度 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织应急现场指挥组
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水污染事故 大气污染事故 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污染水域概况、已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提出事故初步控制、处理意见; 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气象条件(风向、风速),人口分布、提出事故初步控制、处理意见;
划定污染区域和影响区域,根据监测数据,确定污染程度,发布污染警报;参考专家意见,提出污染控制、处置方案,消减污染物防止扩散 划定污染警戒区域,视污染程度,通知当地政府转移下风向群众;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布点,掌握污染物扩散情况;参考专家意见,提出污染控制、处置方案
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根据监测数据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动态、处理情况续报、直至污染消失 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根据监测数据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动态、处理情况续报、直至污染消失
调查事件原因、现场取证、确定责任人;事故处理总结 事故调查书面报告、总结报告
附件3: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基本内容格式)
一、前言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时间类别以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件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件单位概况
事件单位成立的时间、改(扩)建时间、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污染产生及处理情况,劳动组织情况。
三、事件发生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件经过
事件发生过程、主要违法事实、事件后果等。
(二)事件报告(速报、确报)、处置情况。
四、事件原因及性质
(一)事件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件性质与分级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件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给予党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件单位的处罚建议。
六、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件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七、附件
(一)事件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环境监测数据或技术报告;
(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四)事件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
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安全监管,快速、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危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政发〔200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全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19号)、《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6〕4号),《长治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06〕9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 预案启动条件
(1)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4.1 指挥组织
市政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李新春
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江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共生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文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邢怀忠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世标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牛和平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网通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牛和平兼任。
4.2 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参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
4.3 有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 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 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负责事故涉及路段的 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 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 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 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途经水库、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程;协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协同安监部门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5)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提出相关处置措施,解决救援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事故车辆的临时停放场所,对妥善处置事故车辆提供专业指导。
(6)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源、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确切的环境破坏程度指数,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7)水利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对城乡水源地、水库、河流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公路设立警示标志;配合环保部门对水库、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协助进行污染治理,及时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参与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评价,并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工作。
(8)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的质量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罐体实物及安全阀质量、大罐小标、危险化学品的“混装”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各类突发事故,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
(9)气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0)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11)民政部门:做好救济物资发放、危险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2)通讯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按照领导组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并审核把关。
(14)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置突发事件期一间的违规违纪、失职读职事件,严肃追究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15)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辖区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组织指挥。
5 预警与响应
5.1 预警
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1)市政府应急办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监管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报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转移联单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门核准后,将道路运输转移联单连同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移送安监、交通运管、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2)加强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危化品运输事故。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车上户关和车辆年检审验关,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二是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对于槽罐车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坚决杜绝“大罐小标”私自改装行为;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
(3)交通部门在重要的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及上游主要河流和人口稠密区的公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通过的涉危车辆应由交警部门对通过时间、路线、承运的危险货物、重量等进行审批,并由交警部门通报沿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市政府应急办为处置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单位发放应急通行证,有关的公安、交通运管部门等部门开设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5.2 应急响应
5.2.1 应急程序启动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接到应急报告或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于15分钟内派员出发,赶赴现场指导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5.2.2现场指挥与控制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指挥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信息通报与发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导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三是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
(1)掌握引发事件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等,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2)对已发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扩散、蔓延;
(3)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应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5.2.3信息发布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通报当地政府。按照国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环办〔2002〕137号)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实施办法》(晋办发〔2008〕 1号)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
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终止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应急处置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6.2 现场恢复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终止后,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7 信息报告
7.1 信息受理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接报,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上报时限的紧急通知》(长政办明电〔2008〕35号)规定时限,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7.2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事件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或者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环保局报告。
7.3 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8 后期处置
8.1 总结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
8.2 结案归档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9 安全防护
9.1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9.2 事件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防护
(1)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员在低洼处滞留;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4)选择地形有利的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10 应急保障
10.1 组织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处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10.2 技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10.3 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10.4 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
附件2:
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图
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
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危 险化学品种类、受污染对象、污染程度 |
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
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
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组织应急现场指挥组 |
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
水污染事故 |
大气污染事故 |
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污染水域概况、已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提出事故初步控制、处理意见; |
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气象条件 ( 风向、风速 ),人口分布、提出事故初步控制、处理意见; |
划定污染区域和影响区域,根据监测数据,确定污染程度,发布污染警报;参考专家意见,提出污染控制、处置方案,消减污染物防止扩散 |
划定污染警戒区域,视污染程度,通知当地政府转移下风向群众;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布点,掌握污染物扩散情况;参考专家意见,提出污染控制、处置方案 |
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根据监测数据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动态、处理情况续报、直至污染消失 |
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根据监测数据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动态、处理情况续报、直至污染消失 |
调查事件原因、现场取证、确定责任人;事故处理总结 |
事故调查书面报告、总结报告 |
附件3: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基本内容格式)
一、前言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时间类别以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件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件单位概况
事件单位成立的时间、改(扩)建时间、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污染产生及处理情况,劳动组织情况。
三、事件发生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件经过
事件发生过程、主要违法事实、事件后果等。
(二)事件报告(速报、确报)、处置情况。
四、事件原因及性质
(一)事件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件性质与分级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件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给予党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件单位的处罚建议。
六、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件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七、附件
(一)事件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环境监测数据或技术报告;
(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四)事件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