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分局: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晋环应急[2020]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和保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紧密联系实际,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判分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特别是节假日、重点时期,实行环境安全零报告和日报告,提前安排部署,有效保障信息报告畅通。严格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细化调度报送工作,在规定时限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续报、终报,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做到报告及时、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要素齐全,为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考核机制,加强对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监督,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完整,统计要全面完善,准确报告事件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以及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及时上报监测结果等情况。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对事件等级定义要准确,及时统计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可以通过电话报告,但必须及时补充书面报告,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及时上报。坚决防止发生瞒报和迟报漏报现象。
三、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研判分析,按时报送季度分析报告及季报表
切实做好季度、半年、全年突发环境事件趋势分析报告工作,严把质量关,每季末月28日前分别报送季度分析报告,相应上报半年、全年汇总分析信息。报告内容应全面详实,深入总结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原因,查找应急处置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季报、半年报、年报实行"零报告”制度,辖区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也应对环境应急管理形势进行分析并报告。
四、强化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
结合区域环境风险特点,提前做好汛期、雨雪冰冻时期、重大活动时期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预警工作。特别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态势,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开展应对处置。强化环境风险源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风险防控措施,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有效采取防控措施,全力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和消除环境影响,保障环境安全。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