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根据长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长地灾指办发[2021]4号)等文件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汛期因地质灾害等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汛期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执行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12369 环保举报电话全日开通,确保“五个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科学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加大汛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高度重视汛期地质、气象灾害的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当前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沿河沿(湖)库、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涉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煤矿、矿山(尾矿库)、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肃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状况,严厉打击汛期蓄意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做好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员、装备、物资调配到位。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有效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