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经审核,现将9家不再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从长治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治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移出企业名单.xlsx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