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7日,市委、市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项目在报批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过程中不严不实,抽查晋中市寿阳明泰、长治市潞安长子高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发现,项目前置条件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中,均存在虚报或未按时限淘汰替代锅炉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确保落实,按期完成替代锅炉的停运和淘汰。
三、完成情况
(一)落实削减方案整改(二级任务03CZ01)
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我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不实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晋气防办〔2017〕51号),我市对潞安长子高河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污染物削减方案中的消减源进行了全面重新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市政府向省大气防办报送了《关于我市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排查整改情况的报告》。经查,有21个单位锅炉存在制定区域削减方案时不属于现役源问题,4个单位的锅炉存在区域削减方案吨位与实际不符问题。排查出的不实消减源共计40.8吨,针对不实消减源我市以42.58吨新消减源予以替代,涉及20家单位,22台锅炉,新的污染源都是现役源。整改后共关停或清洁能源替代39台锅炉,合计79.18吨/时,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195.1吨,氮氧化物56.96吨,烟粉尘633.93吨。截止2017年11月20日,项目涉及的39台锅炉已全部按要求关停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其中关停8台,清洁能源替代31台。
(二)全面排查整治(二级任务03CZ02)
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我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不实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晋气防办〔2017〕51号),除长子高河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外,还有长子赵庄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长治县欣隆1×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扩建工程和襄垣华电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等3个项目。经排查,3个项目排查消减源均属实;根据排查情况,市政府向省大气防办报送了《关于我市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排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727号),长子赵庄、长治县欣隆和襄垣华电等3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被列为停建项目。
四、验收结论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66号)、《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6号)要求,我们认为,03号确定的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予以销号。
验收组组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中共长治市委书记签字:
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签字:
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