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7日,市委、市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大同市目标责任考核中,生态环保类总分从2013-2015年的20分以上大幅度下降为2016年的3分,与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显不符。
二、整改目标
严格考核评价标准,提高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保指标权重系数,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
三、完成情况
省向我市2017年目标责任制资源环境类为7.5分。我市向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资源环境类也为7.5分。
四、验收结论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66号)、《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6号)要求,我们认为,05号确定的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予以销号。
验收组组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中共长治市委书记签字:
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签字:
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