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7日,市委、市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大同市目标责任考核中,生态环保类总分从2013-2015年的20分以上大幅度下降为2016年的3分,与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显不符。 

  二、整改目标 

  严格考核评价标准,提高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保指标权重系数,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 

  三、完成情况 

  省向我市2017年目标责任制资源环境类为7.5分。我市向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资源环境类也为7.5分。 

  四、验收结论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66号)、《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6号)要求,我们认为,05号确定的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予以销号。 

  验收组组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中共长治市委书记签字: 

  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签字: 

  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