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7日,市委、市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散煤污染管控缺位。山西省单位面积耗煤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燃煤污染是全省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二、2017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重点城市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2017年底,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8%以上。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1%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4%以上。到2020年,商品煤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洁净型煤的监督抽查合格率。 

  三、完成情况 

  (一)强化督导考核 

  1. 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长治市禁煤区建设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17]135号)。划定了禁煤区;禁煤区范围为长治市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共约69平方公里区域,2016年市政府印发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煤的通告》(长政通字〔2016〕8号),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燃煤; 

  2.我市任务为2017年10月底前淘汰主城区2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造4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淘汰191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 

  3.市政府下发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治市周边共计改造303个村11.8万户,目前已改造完成。 

  4.长治市主城区集中供热全部为热电联产,热源分别为漳泽电力、晋能热电、漳山电厂。截至2016年底,长治市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87.51%。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任务工程已全部完工,共铺设管网895公里,建设换热站91座。2017年阶段性任务已完成。 

  (二)加大专项整治 

  1.8月22日市政府下发了《长治市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长政办发〔2017〕106号),文件要求坚决杜绝在禁煤区范围内使用散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对市主城区范围内20蒸吨以下,县建成区10蒸吨以下的经营性锅炉、茶炉开展地毯式、最严格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环保安全检查站,严查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等的运输车辆,要实施责任倒查制。 

  2.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治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政办发[2017]137号),各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对非法燃煤设施进行全面取缔。 

  3.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长政通字》〔2017〕10 号),对举报禁煤区范围内生产经营者违法使用燃煤的和主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洁净焦整治 

   1.2017年6月13日我市城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辖区全面禁煤的通告》(城政通字〔2017〕3号),要求城区辖区内全面禁止经营、运输、购置、储存、使用煤炭、煤球、洁净焦等煤焦燃料,各类涉煤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将生产、经营场地迁移至禁煤区以外。 

  2.今年我市无洁净焦生产企业,也无洁净焦生产企业。该项任务已完成。 

  四、验收结论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66号)、《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6号)要求,我们认为,30号确定的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予以销号。 

  验收组组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中共长治市委书记签字: 

  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签字: 

  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