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的通告》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我市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的通告》,将本次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的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
(二)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和采用张贴、分发等方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本次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行动中,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逐一排查、依法查处
(一)各县、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各类排污单位逐一排查、不留死角、细致全面、突出重点。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转办问题等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的违法排污行为。
(二)各县、区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主动服务、帮扶指导,主动指导排污单位违法排污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于排污单位自查发现的违法排污问题并积极主动整改的,依法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于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的,特别是对于偷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等严重违法问题的,要依法高限处罚。
三、自查自纠、积极整改
(一)各类排污单位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规范排污行为,加强环境管理,对标一流,提标改造,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严格持证排污,做到全面达标排放。
(二)各类排污单位要充分利用这1个月时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环保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对存在的各类违法排污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四、交叉执法、严查重处
7月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于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查重处。对于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行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统一调度、按时报送
(一)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行动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一调度,并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区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排污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表(附件1)、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和工作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郭 强 王东亮
联系电话:18903558855 18035560022
邮 箱:czhjjc0022@126.com
附件:1. 排污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表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