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实现2020年年底前,我市境内各流域断面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国家、省、市考核断面水质均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结合黄河(汾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长治市境内各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1日
长治市境内各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
清零行动方案
根据《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及《长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精神,为实现2020年年底前,我市境内各流域断面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国家、省、市考核断面水质均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4月至9月开展全市境内各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影响水环境质量的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管理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为实现各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漳河流域(浊漳河、清漳河、卫河)及黄河流域主要河流当前存在的水环境问题,从2020年4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对各流域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除各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入河排污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圆满完成2020年度国家、省、市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任务。
三、专项执法内容
(一)持证排污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二)水量(水质)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与所在城镇服务范围内人口、生活用水供给量、生活污水产生量、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量、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污水达标排放量是否匹配。
(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各工序是否严格按照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运行管理,是否存在通过其它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
(四)溢流口规范建设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在进水管网溢流口、污水提升泵站溢流口按规范建设出水闸阀,依法查处非紧急状态下通过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行为。
(五)保(提)温提效改造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实施了保(提)温提效工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项Ⅴ类要求。
(六)在线监控数据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开展人工采样监测等方式,对比研判在线监控数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真实反映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七)出水水质排放情况。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77号)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八)污泥等污染物处置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泥去向及管理情况。严查违规堆放、倾倒污泥或者其他污染物行为。
(九)消毒装置运行情况。结合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消毒剂投放记录进行检查,确保排水满足卫生学指标。
(十)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检查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切实做到了“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封堵一批”。
(十一)沿河污水箱涵(管网)溢流口规范设置情况。检查沿河污水箱涵(管网)检查口、溢流口规范设置情况,依法查处非紧急状态下通过箱涵(管网)检查口、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行为。
(十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情况,严禁雨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河流水质,确保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各县、区建成区达到30%以上(此项只做为督促检查内容,不列入清零行动名单)。
四、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执法清零行动领导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晚花任组长;副局长王林、史跃宏、安木贤任副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李秀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水环境管理科、山西省长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环境宣教中心组成。
五、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水环境管理科、山西省长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和市环境宣教中心配合,设4个现场执法组,分三个阶段进行。水环境管理科从技术、政策、业务等方面全力支持专项执法行动;山西省长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数据进行查验;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对有疑问或异常的设备、数据提出处理意见;市环境宣教中心负责专项执法清零行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
各分局是本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河流水质负总责,制定本地区清零行动实施方案,4月15日前将方案上报至清零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时限要求有序推进本地区专项执法清零行动,真实反映本地区流域水环境存在的问题,脚踏实地落实整改,圆满完成清零任务(沁源分局按照黄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时间节点完成)。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执法检查组各项工作,需要进行采样监测的立即现场采样、及时化验并出具监测数据。
1.执法检查组人员组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任组长,组员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1人、山西省长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人、市环境监控中心1人,共计4人。被检查各分局组织人员配合(见附件1)。
2.执法检查阶段划分。4月1日至5月31日为第一阶段,各分局对辖区内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入河排污口、溢流口等水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如实找出问题并列出整改清单(见附件2),不允许漏报、瞒报存在的问题,于5月15日前将整改清单加盖各分局公章上报至清零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各执法检查组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检查时间,检查要全面、认真、到位,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各相关分局,同时督促指导各分局结合实际确定整改清单。
6月1日至7月31日为第二阶段,各分局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对数据反复异常的断面进行溯源,对超标频发的单位特别关注,及时确定本辖区的清零名单(见附件3),于7月15日前将清零名单加盖各分局公章上报至清零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各执法检查组对相关分局整改及查处情况进行督察,并将新发现的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列入清零名单。
8月1日至9月30日为第三阶段,凡是列入清零名单的问题各分局均全部完成整改,做到“超标清零、不规范清零、问题清零”;各执法检查组对相关分局清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各组组长填写“是否清零”一栏后签字确认,对未完成清零任务的县、区将实施挂牌督办。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填写《现场检查情况清单》(见附件4),现场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专项执法清零行动对促进全市流域水环境改善的重要性,要把专项执法清零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分局要抽调业务骨干配合专项执法工作;各检查组要根据专项执法内容要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周详的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有的放矢,找出、找到、找准问题,并依法予以清零,确保专项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现场检查发现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交由县、区督促整改到位;检查发现污水收集管网未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建设能力与城镇污水处理需要不匹配、污水进水管网溢流口建设不规范及入河排污口整治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检查发现无证排污、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出水水质超标、违规处置污泥及信息未公开等行为,依法查处;检查发现有暗管排污、伪造或篡改在线监控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检查发现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规处理。
(三)遵章守纪。专项执法期间,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参与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杜 凯 联系电话:13835520666
杨宇晖 联系电话:18035560086
附 件:1.长治市流域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分组名单
2.××县(区)专项执法行动整改清单
3.××县(区)专项执法行动清零名单
4.第××检查组现场检查情况清单
5.长治市流域地表水水质断面
附件1
长治市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 襄垣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黄河流域)
组 长:李秀文
成 员:杨宇晖 市监控中心 1人 市监测中心1人
各相关分局配合
第二组 潞州区、高新区、屯留区
组 长:张旭军
成 员:王 军 市监控中心 1人 市监测中心1人
各相关分局配合
第三组 潞城区、黎城县、平顺县
组 长:郭 强
成 员:吴丕寿 市监控中心 1人 市监测中心1人
各相关分局配合
第四组 上党区、长子县、壶关县
组 长:霍苏辉
成 员:姬静园 市监控中心 1人 市监测中心1人
各相关分局配合
附件2
××县(区)专项执法行动整改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问题情况详述 |
整改要求 |
完成时限 |
备注 |
备注:1.名称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溢流口等;2.地址要详细,便于找到点位;3.整改要求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一一予以明确。
附件3
××县(区)专项执法行动清零名单
序号 |
清零项目名称 |
清零内容 |
具体清零措施 |
完成时限 |
是否清零 |
备注 |
签字: 时间:
备注:1.是否清零一栏由市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组填写;2.签字和时间由市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组组长手写;3.各检查组于9月30日前上报至专项执法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4
第 组现场检查情况清单
编号:(组别+检查顺序号)
名 称 |
|||
地 址 |
|||
涉及断面 |
出水口距断面距离 |
千米 | |
城镇污水产生量 |
吨/日 |
是否雨污分流 |
|
设计处理能力 |
吨/日 |
采 用 工 艺 |
|
服务人口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
入水量(前一日) |
吨 |
出水量(前一日) |
吨 |
存在问题 |
1、 2、 … … |
附件5
长治市流域地表水水质断面清单
序号 |
所在县区 |
断面名称 |
级别 |
水质目标 |
1 |
襄垣县 |
小峧 |
国 |
Ⅲ |
2 |
后湾水库出口 |
国 |
Ⅱ | |
3 |
甘村 |
省 |
Ⅲ | |
4 |
王桥镇 |
省 |
Ⅴ | |
5 |
平顺县 |
王家庄 |
国 |
Ⅲ |
6 |
实会 |
省 |
Ⅲ | |
7 |
武乡县 |
关河水库出口 |
国 |
Ⅲ |
8 |
西营 |
省 |
Ⅲ | |
9 |
潞州区 |
北寨 |
国 |
Ⅴ |
10 |
漳泽水库出口 |
省 |
Ⅲ | |
11 |
黄碾桥 |
市 |
Ⅳ | |
12 |
暴马 |
市 |
Ⅴ | |
13 |
屯留区 |
司徒桥 |
国 |
Ⅱ |
14 |
屯绛水库出口 |
省 |
Ⅲ | |
15 |
黎城县 |
刘家庄 |
国 |
Ⅱ |
16 |
路堡桥 |
市 |
Ⅲ | |
17 |
沁县 |
段柳 |
省 |
Ⅲ |
18 |
长子县 |
申村水库出口 |
省 |
Ⅲ |
19 |
南里末 |
市 |
Ⅲ | |
20 |
东大关 |
市 |
Ⅲ | |
21 |
潞城区 |
亚晋桥 |
市 |
Ⅳ |
22 |
壶关县 |
弓上水库(“十四五”新增) |
国 |
待定 |
23 |
河口桥 |
市 |
Ⅴ | |
24 |
上党区 |
小宋 |
市 |
Ⅲ |
25 |
沁源县 |
龙头 |
国 |
Ⅱ |
26 |
沁源县 |
孔家坡 |
省 |
Ⅲ |
27 |
沁源县 |
东沟站 |
市 |
Ⅲ |
28 |
沁源县 |
二郎神沟(“十四五”新增) |
国 |
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