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长治市环保局是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共有9个下属单位,其中:参公单位一个、全额事业单位八个。局机关代管六个全额事业单位:环境信息中心、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治污减排办公室、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编制机构独立,核算机构不独立。下属独立核算三个单位包括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核定行政编制26名,实有在职人员22人;事业编制153人,实有在职人员120人。
二、车辆情况:
2015年市保护局公务用车五辆,局下属8个事业单位和一个参公事业单位共有20辆环境执法检查车辆,10辆环境监测特种车,10辆喷雾降尘车。
三、部门决算分析情况:
(一)市环保局:
1、收入支出情况
本年年初预算53142700元,实际收入11625471.67元,本年支出10861871.67元:其中基本支出5189485.37元,项目支出5672386.3元。收入、支出都比上年有所减少。
2、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年末我单位结余4623600元,其中:(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资金结余1000000元,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2)空气质量信息分布平台建设1000000元,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3)2015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850000元,资金下达晚(4)环保评估报告及规划编制资金210000元,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5)环境信息发布专栏建设维护资金200000元,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6)2015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建设维护资金200000元,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7)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1000000元,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8)喷雾降尘车运行费163600元。
(二)市环境监测站:
1、非财政补助收入上年结转1081589.12元,2015年全年收入1460991元,支出448266元,年底结余2094314.12元,其中:国家环境空气网运行经费182806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经费10000元;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884685.5元;火电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442342.62元;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运性经费7500元;国家环境监测网及设备购置费82730元;土壤环境质量国家重点区域点位监测费436750元;工会经费26200元;固定资产残值300元;地下水环境质量经费21000;以上项目有91万元用于购置仪器,已采购未付款,其余项目未完成。
2、其他资本性支出是4173059元,而固定资产是4194429元,两者的差异是21370元,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里包括非财政补助支出的固定资产21370元。
3、2014年结余数为7887778.87元,而2015年报表上是7231889.12元,差额是655889.75元,原因是财政平横了上年结余的655889.75元,所以2014年财政补助结余数为6150300元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结余款1081589.12元。
(三)市环境监察支队
1、排污费征缴情况:2015年我支队征缴入库排污费3519.65万元。其中:一般排污费2847.87万元,焦炭排污费671.78万元。
2、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6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351.12万元,没有差额。
3、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及指标变动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数与本年年初数不一致,相差76800元,原因是2015年年初平衡结余资金76800元。
4、我单位资产负债表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不一致,原因为2015年年初平衡结余资金76800元。
三、收费依据:
1、市环境监测站根据晋价费字[2012]406号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
2、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文征收排污费。
2016年7月28日
1.长治市环境保护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