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长治市环保局是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基本职责和任务是: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辆等的污染防治监督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协助上级环保部门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各市区、各部门以及市内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环保局共有7个下属单位,其中:参公单位一个、全额事业单位六个。局机关代管四个全额事业单位:环境信息中心、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治污减排办公室、辐射环境监督站、编制机构独立,核算机构不独立。下属独立核算三个单位包括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核定行政编制26名,实有在职22人;事业编制 153人,实有在职人员 122人。

二、车辆情况:

1、2015年市环境保护局车辆编制为5辆,市环境监察支队车辆为11 辆。

2、局下属6个事业单位共有9辆环境执法检查车辆,10辆环境监测特种车辆,10辆喷雾降尘车。

三、收费依据:

1、市环境监测站根据晋价费字[2012]406号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

2、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文征收排污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费用,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每辆车按每年2万元进行预算。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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