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长治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7〕9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2020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群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执法监督科进行对接,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清单、制度和总结,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工作方案,明确牵头科室任务,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配合单位: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20日之前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市局法规科。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复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适用范围、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主体名录,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委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6〕104号)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统一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建立本部门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所属的执法信息,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牵头单位:执法监察支队,配合单位: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1、完善记录制度。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60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严格记录归档。

  (1)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

  (2)落实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明确审核机构。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本局法制机构。

  (2)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3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我局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6.明确审核责任。

  (1)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任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3)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4)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年8月)。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局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执法监督科备案。

  (二)建章立制(2019年月8月-12月)。严格按照《长治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明确的时间节点,制定、修订相关办法、清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并汇编成册。办公室、审批科、法规科、执法监察支队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订工作协调沟通、加强对县、市、区有关制度制订工作的指导。

  (三)全面实施(2019年12月-2020年10月)。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最新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取得积极成效。

  (四)总结报告(2020年11月-12月)。对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要建立推进工作的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涉及到的科室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保障经费投入。财务科室要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我局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强化督促检查。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法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督导督促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