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第三十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2号)第三十条、《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山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515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版)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3宗石灰岩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寄(送)至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送达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8点)。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355号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

邮政编码:046000     联系电话:0355-2033893

提示:本评估结果仅作为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和参考,与该矿业权是否出让之决策无关。

附件:1.3宗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资料.tar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