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山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1宗石英岩矿点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长治市府后西街35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场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B座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顺县石城镇克昌村2015—03号石英岩矿点
开采矿种:石英岩
地理位置:平顺县石城镇克昌村
面积:0.245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X坐标 Y坐标
1、4021000.365 38470516.402
2、4020842.549 38470516.402
3、4020842.549 38470511.402
4、4020511.951 38470511.402
5、4020511.951 38470516.402
6、4020400.364 38470516.402
7、4020400.364 38470365.403
8、4020405.364 38470365.403
9、4020405.363 38470116.401
10、4021000.365 38470116.401
11、4021000.365 38470231.401
12、4021218.365 38470231.401
13、4021218.365 38470271.401
14、4021000.365 38470271.401
资源储量:580万吨;
开采标高:660米至5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需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1号),编制《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经专家评审、公示、备案后,按照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建立、专户开设、基金提取、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拟出让年限:14.7年;
起始价:1037.37万元;履约保证金:520万元;增加幅度52万元。
出让收益率:100%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竞买。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20日到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和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0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具体报名联系地点: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B座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410室)。
六、出让方式,交易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方式为拍卖;
拍卖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10:00
地点为: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竞价厅。
七、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拍卖出让矿业权的,每宗标的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出让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拍卖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若竞买人应价达到拍卖底价,经三声报价,若无人再加价即落槌成交;若无竞买人应价或应价未达到底价并不再报价时,拍卖主持人有权宣布该出让采矿权流拍。
八、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申请资料齐全并交付竞买保证金后,确认其竞买资格。矿业权交易平台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人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已成交竞买者的履约保证金,可抵作矿业权出让收益。
九、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
凡有意竞买者,向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竞买申请书、开户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详情见采矿权竞买须知)。
十、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出让矿业权简介仅作参考,竞买人可自行到矿业权出让区块实地调查了解,以便参与竞买,费用自理,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
2、竞得人在矿山勘探、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涉及到用林用地的,由竞买人自行和所有人(村集体、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并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办理矿权登记延误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6、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7、本次出让的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无法实现的目的。
十一、未尽事宜可向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
联 系 人:王志慧
联系电话:0355-2080027 手机:15203558877
附件:采矿权拍卖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