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福山代表:

您好!您与田琴香、尤艳梅、孙丽刚、韩长明、申张宝、张健、李志凯、李强、牛田霞、崔大伟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楼顶私自加盖违建的建议》对加强和改进城市“第五立面”规范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和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君汇华府小区私自加盖处置情况。2022年6月,市政府针对主城区部分小区违建整治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和潞州区政府牵头对主城区住宅小区违建全面排查摸底,对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拒不执行自行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潞州区政府配合,依法依规组织进行处罚和拆除。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对君汇华府小区私自加盖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向存在私自加盖行为的住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均未自行拆除。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要求,我局已将君汇华府小区私自加盖问题相关案件移送市城市管理局处置。

二、住宅小区楼顶私自加盖管理问题。关于住宅小区私自加盖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住宅小区内楼顶平台属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未经允许擅自加盖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制止,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城市“第五立面”规范整治问题。关于城市“第五立面”规范整治需要向您说明的是,2019年12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建筑“第五立面”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办字〔2019〕212号),针对“第五立面”管控提出了加强规划引领、强化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审查、明确建筑设计要求、做好附属设施安全管理等四条措施,并明确指出住建部门重点检查“第五立面”施工图是否与方案设计一致,项目建设是否按图施工;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第五立面”的管理,严禁私搭乱建影响城市风貌的附属设施,规范绿化景观维护、使用业态与设计统一,强化广告管理。

城市“第五立面”规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建筑设计、工程拆迁、环境治理和长效管控,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详细调查、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内外有关地区的先进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城市“第五立面”规范整治相关工作,不断改善城市整体风貌,全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同时,也真诚地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改进,不断提升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