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精神,经长治经开区管委会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各项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容积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区域

能耗

指标(tce/万元)

环境

指标

亩均

产出(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建筑限高(米)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备注

JKB-02-03

苏店镇原家庄村和郝家庄镇安城村

18472.06

供电用地

40%

15

0.8

≥750

1.1

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270

15

24

50

1182

1390

70


JKB-01-07

郝家庄镇安城村

27114.3

供燃气用地

40%

15

0.8

≥350

1.1

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270

15

24

50

1726

2030

10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611 日至202678 日到长治经开区管委会二楼(216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611日至202678日进行报名,并持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到长治经开区管委会二楼(216室进行资料审核和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78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78 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治市潞州区南环东街51号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挂牌时间为:2026  7 1  日至2026710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申请人一经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能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治市南环东街51号    

联系电话:0355-3039896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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