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晋(2018)城区不动产权第0021142号、0021143号 |
翟鹏飞 牛光枝 |
房屋 |
长治市长兴中路77号3号楼2层201室 |
140403102006GB00081F00030006 |
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9日